泸州市统计系统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月26日,泸州市统计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和各区县局参加国家局召开的“统计大讲堂”暨“开春第一课”培训会,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市140余人参加学习。
本次培训会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纪检条规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杜冬冬授课,杜冬冬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修订后内容以及个人对《条例》学习体会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并重点对第十章第一百三十九条涉及“进行统计造假、对统计造假失察”等情况进行分析。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党中央先后印发的《意见》《办法》《规定》、部署专项纠治会,统计造假纳入《条例》的处分范畴,充分反应了和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坚定信念、以及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要义,各级党组织要将《条例》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以及统计人员入职培训学习。全体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全面准确学习了解《条例》等党内法规,把遵规守纪时刻印在心上,引导统计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牢统计法律底线。要加强对《条例》、统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宣传,将《条例》内容写入统计法治培训内容,努力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纪检干部要忠诚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推进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撰稿:郑丽芳 审核:许月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