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深入推进依法统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统计领域的改革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就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也对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相关要求,泸州市统计局采取了多种措施,为保障统计工作依法开展、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创新普法宣传举措,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精心组织重要时间节点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9月20日中国统计开放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以传播宪法、统计法律知识和统计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支持统计工作,切实提高民众的宪法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讯、微博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制度方法、数据生产流程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统计工作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知法守法的普法宣传,做到“四上企业”统计普法宣传全覆盖;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和统计失信企业的信息发布,做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今年以来,向市级各部门发放《统计法治宣传手册》100余册,向广大社会公众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1000余份。
二、层层压实责任,为依法统计创造良性生态环境。
做好统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责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极大,我市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坚决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做法,严查严惩“数据上的腐败”。将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重要统计知识等纳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有关主体班培训内容,作为拟任科级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内容;完善统计法执行情况监督机制,定期通报统计法执行情况;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统计“红线”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六个不得”统计法律底线,坚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切实发挥好统计监督职能。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统计工作“一盘棋”理念,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得到全面压紧压实。
三、提升统计执法能力,为依法统计提供有力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负责数据质量的原则,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执法监督部门担负监督、检查责任,共建统计执法监督责任体系。我市充分发挥统计执法“利剑”作用,自觉克服执法监督中的畏难情绪,结合“双随机”抽查、专业数据异常波动巡查和统计违法线索核查等,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纠、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问题精准发力,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实践证明,只有依法统计才能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统计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依法统计在经济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为,更好的承担起新时代的使命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