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局各科(室、局、中心):
根据《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24年度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2024年度统计“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24年度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强化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改善监管方式,以监管方式的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针对不同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科学确定不同等级检查对象的抽查户数,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二、检查对象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定向抽取10家(其中工业企业5家、批零住餐企业5家)进行检查。抽取工作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
2024年6月1日—11月20日。检查人员由市统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2名成员或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组成。
四、检查事项
按照《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24年度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相关要求对抽取的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开展检查。市统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相关企业的统计工作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规定规范实施检查。检查人员按照抽查事项实施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记录表需检查对象签字并盖章确认,不能取得签字或盖章的,应注明原因。
(二)加强抽查档案管理。抽查过程中形成的检查记录表等书面材料,应单独组成随机检查专卷,并进行扫描、装卷、归档。涉及企业财务数据信息等商业秘密相关资料不得对外公布。
(三)严格履行抽查工作职责。检查人员应严格履行抽查职责,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
附件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 检查时间 | ||
企业地址 | 行业类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现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抽查类别 | 规上工业、限上批零住餐检查 |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检查标准 | |
统计基础工作 | 是否设立专兼职统计人员 | £是 £否 | |
是否建立统计管理制度 | £是 £否 | ||
是否建立统计台账 | £是 £否 | ||
是否收集统计原始记录 | £是 £否 | ||
统计数据质量 |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是否来源于企业财务及相关原始印证资料 | £是 £否 | |
联网直报平台数据是否与企业财务及相关原始印证资料一致 | £是 £否 | ||
检查情况简述 |
企业签字(盖章) : 检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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