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统计局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任务第十七项整改验收的公示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钢铁产能压减、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等工作监管不严、推动不力。合江县钢铁企业2022年粗钢产量调控目标为143.6万吨,实际产量为189.89万吨,但市、县两级经信部门仍按完成调控目标报送。”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泸州市统计局提出。联系电话:(0830)3190130;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
附件:泸州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统计局
2024年10月14日
泸州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七项整改任务 |
整改责任单位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合江县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加强钢铁企业监管,强化调控措施。 |
整改措施 | 1、2024年1月底前,取消鑫阳钢铁用电优惠政策。 2、2024年3月底前,鑫阳钢铁制定整改措施;6月底前,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
整改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 | 1、2023年1月9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2023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战略长协企业的通知》,已明确鑫阳钢铁不再享受电价优惠政策。 2、2024年3月22日鑫阳钢铁已完成制定整改措施;2024年5月已完成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3、2024年1-6月,合江县每月将鑫阳钢铁能耗、污染物排放等运行监测情况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实现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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