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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泸州市政府制定“三经普”考核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1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高质量完成泸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目标任务,8月15日,泸州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曹俊杰签发了“三经普”考核办法。
       考核对象为各区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22个成员单位。
       考核内容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领导重视。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把普查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政府一把手主动过问,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具体抓。二是普查保障条件,及时成立本级经济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检查、督促、协调本辖区内各级各部门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建立,及时促进本级及辖区内各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的落实。三是宣传动员工作,要有步骤地营造经济普查的社会氛围,使经济普查家喻户晓,使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配合支持经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登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四是普查业务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开展各项业务准备工作。五是普查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六是依法开展普查。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普查工作、篡改普查资料,使经济普查依法有序规范进行。
        办法对每一个考核内容赋予相应的分值,对每一个成员单位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由财政拨付专款资金对考核对象根据工作完成质量情况进行等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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