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统计局首问责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统〔2022〕12号
泸州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泸州市统计局首问责任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中心):
现将《泸州市统计局首问责任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泸州市统计局
2022年2月14日
泸州市统计局首问责任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落实泸州市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22〕12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明确“五级责任”,强化领导
将首问责任制作为机关效能建设首要工作要求和长期抓手,严格落实“五级责任”,即:主要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推动、带头执行;各分管领导落实分管专业和科室(中心)领导责任,对标对表、狠抓落实;局办公室落实组织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常态推进;各科室(中心)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责任,做到人人有责、人人担责,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
二、落实“四项制度”,强化执行
(一)岗牌设立制度。局办公室设立首问责任总岗,负责首问责任制的日常统筹、台账管理、群众回访、年终考核等。各科室(中心)设立首问责任岗,具体负责本科室(中心)首问责任制台账管理、群众回访等。所有领导干部职工均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总岗标识标牌放置在局办公室门口,首问责任岗标识标牌放置在办公室进门第一个工位。
(二)首问登记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登记表,用于记录来电、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事由以及接访责任人姓名、办理结果或衔接情况等。各科室(中心)首问责任岗负责管理本科室(中心)职责范围内分台账,每月对所有首问工作群众满意度进行回访,每月底,将本月登记台账(附件1)进行汇总,填写好汇总表(附件2)交首问责任总岗 。
(三)首问接待制度。首问责任人要主动、热情接待来访者,耐心听取反映情况,认真解释有关政策,使用“您好”、“请坐”、“有事请讲”等礼貌语言,态度要诚恳,解释要清楚,回答要准确,使来访者带着问题而来,心感满意而归。
(四)信息公开制度。各责任岗位应公开办理事项、办理流程等相关内容,便于来访人员快速准确了解办事要领。首问责任人统一佩证上岗,主动将自己的姓名、职务等告诉来访者,以便群众监督。
三、落实“三项要求”,强化保障
(一)常态化开展首问负责工作。首问责任人负有说明、指引、答复、承办等责任。对到本单位办事的人员,如属自己职责范围,符合规定的要即时办理。不属自己责任范围的,要将来访者带到有关科室,交相关责任人办理。如责任人外出,要主动帮助联系,找到责任人或承诺转告。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转办相关单位,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绝不允许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为借口推托责任或敷衍服务对象。同时,完善跟踪回访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
(二)常态化开展培训工作。采取“职工大会集中讲+科室小组学+个人自学+常态化提醒”等方式,定期对《泸州市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度》新要求进行全面宣传培训,新入职人员开展专门培训,确保每位领导干部职工都能熟练掌握、规范执行。
(三)常态化开展监督考核工作。局机关纪检干事、首问责任总岗不定期对首问责任岗群众满意度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科室、个人督促整改,对被投诉且查实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纳入内部目标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