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统计工作>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8-11 13:3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表扬在泸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16号)《四川省统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统计〔202213号)精神,经市领导批准,泸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扬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从全市各级第七次人口普查机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中评选。

先进个人,从全市各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机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其他对普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中评选。

(二)表扬名额

表扬先进集体名额50个、先进个人名额150名。具体分配名额根据各区县人口普查机构数以及普查工作数量和质量确定(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政治立场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和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2.组织实施方面。高度重视泸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坚持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各阶段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职责分工明确,工作开展顺利;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充分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收到实效;在普查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3.业务开展方面。认真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普查登记工作;数据质量真实可靠;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无违法违纪行为。

4.开拓创新方面。以创新的思路和手段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普查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普查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人口普查工作提供典型经验做法。

5.遵纪守法方面。领导班子、法人代表近3年无违法违纪事件。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2.工作作风扎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互助,作风扎实,表现突出。

3.工作成绩显著。熟练掌握普查方案及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创新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实事求是。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5.遵纪守法方面。3年无违法违纪事件。

三、评选程序和进度安排

评选表扬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评选表扬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推荐单位、区县范围和市级范围内三次公示,市级部门自行公示后即报市人普办审核和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

(一)基层推荐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并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于2022820日前报本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区县初审

区县人普办就基层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按照推荐名额提出推荐对象,在本区县范围内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830日前报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览表、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表式见附件2—附件8)。各表式分别加盖对应部门公章后,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一号市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收件人:夏鑫禄;联系电话:13568630707;电子版请发邮箱:254756673@qq.com)。

(三)市级复审

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表扬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审定。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

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倾斜。原则上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严格评选标准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把政治关,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严把事迹关,要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把条件关,拟推荐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对拟推荐对象,要征求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还需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属于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还需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

(三)严肃工作纪律

对在推荐评选和表扬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受表扬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证书。

五、奖励办法

泸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对受表扬集体授予泸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受表扬个人授予泸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其先进个人审批表由本人所在单位记入个人档案。

六、组织领导

泸州市统计局、泸州市七人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泸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扬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区县人普办、统计局负责组织、查核、推荐本区县和部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报市评选表扬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附: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泸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4.泸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推荐一览表

5.泸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泸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推荐一览表

 

 

                                                     泸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81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