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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泸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热宣传物资印制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来源:泸州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12-02 17: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在全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顺利实施泸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泸州市统计局决定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热宣传物资印制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

泸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热宣传物资印制项目。

二、服务内容

承担由泸州市统计局组织的泸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热宣传物资印制项目。

三、服务期限

2023331日之前完成泸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热宣传物资印制项目。

四、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参选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报名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在规定时间内未经报名登记的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三)项目承包方应具有法人资格和丰富的广告设计、制作经验,具有独立设计制作团队,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社会责任感强,信誉度较高;

(四)本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比选方式

比选评分中选法。

六、比选文件领取时间

20221259:00-1730,到泸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报名并领取比选相关资料,比选文件免费提供。

七、比选时间、地点

时间:参选文件应于20221212日上午1000时前将密封的参选文件按下述地址送达评审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参选文件将被拒绝。

地点:泸州市政府大院3号楼8楼泸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如地点有变,则以临时电话通知为准)。

八、其他要求

(一)参加比选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确保人身安全。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参加比选人员需遵守泸州市江阳区实时防疫要求;会前7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澳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会;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会。参会人员须凭“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行程码)及24小时核酸阴性报告入场参会。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秋艳 ;联系电话:0830-3113077

十、比选监督

    机关纪委:0830-319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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