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统计数据>调查分析与解读>详细内容

调查分析与解读

泸州市6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情况调研报告

来源:泸州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8-26 10:3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为了解我市6岁以下婴育儿照护情况,近期,我市在5个区县对被抽中的社区/村通过电子问卷形式开展调研,完成314份调研问卷,全面了解6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情况。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调研对象基本情况

d55331d9db76478e9f4e2c1dbd51fa8c.png

(一)婴幼儿父母中青年化。314份调查问卷中,受访父母年龄在20-30岁有133份,占42.4%31-40岁有163份,占51. 9%40岁以上有18份,占5.7%

cb80870062a54976b1ef05792b6a9170.png

(二)孩子母亲受教育程度较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有5人,占1.6%;大学本科有87人,占27.7%;大学专科/高职有97人,占30.8%;高中/中专及以下的有125人,占39.8%

 

(三)父亲、母亲工作情况差异较大。父亲工作情况以灵活就业、其他为主,有153人,占48.7%;母亲工作情况以未工作、其他为主,有172人,占54.8%

(四)城乡家庭平均收入差异明显。从问卷汇总情况来看,被访家庭年平均收入为11.5万元,其中居住在城镇人员家庭年平均收入13.8万元,居住在乡村家庭年平均收入7.3万元。城镇家庭中年收入超过20万元家庭数达35个,而乡村家庭中收入超过20万元家庭数只有2个。但根据整体问卷情况来看,家庭年收入不是影响孩子没有上托育机构的主要因素。

二、婴幼儿照护基本情况

目前婴幼儿照护的两个主要群体,即家庭和机构,仍然处于相对独立分割的运转过程,呈现出家庭照护明显大于机构照护,两者之间仍需建立起有效、管用的需求和使用的良性循环机制。

(一)家庭成员是婴幼儿照护主体。由母亲与其他照护人共同照护62户,占54.3%;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其他照护人共同照护43户,占37.7%,由专业托育机构或幼儿班照护为9户,占比仅7.8%,其中托育机构类型为民办的占66.7%

0e196c12aa6a46a89ee9ea7be2e4c050.png

(二)送托育机构意愿不高。如果条件合适,送孩子上托育机构的有49户,占15.6%;不送孩子上托育机构的有63户,占20%,主要原因集中在不需要,家里有人照顾托育费用太高等两项原因。

三、入托意愿及需求

(一)仍存在入园难问题。17.8%的家庭认为目前仍存在入园难,尤其是入公办幼儿园难。

(二) 对幼儿园建设需求多样化。延长看管时间12户,占3.8%;降低收费有41户,占13.1%;增加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服务质量51户,占16.2%;增加教师数量7户,占2.3%;改善硬件设施有23户,占7.3%

(三)入园意愿强烈。9成家长愿意送孩子上幼儿园,但幼儿园高费用和幼儿园的建设条件水平是影响家长选择幼儿园的两大关键因素。

四、问题突出,情况令人担忧

(一)婴幼儿托育方式比较传统。根据收集问卷来显示,大部分婴幼儿托育还是停留在家庭式的照护中,托育机构的影响未显现出来。一方面大多数婴幼儿跟母亲及(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家庭里面老人可以帮忙照拂小孩,没有向外界寻求托育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市范围内托育机构的选择窄,有资质的、品质过硬、价格合适的托育机构较少,费用普遍较高,大多数家庭没有选择余地。

(二)民办幼儿园费用较高。根据收集问卷显示,被访家庭中,民办幼儿园费用约为公办的一倍,费用差距较大,其中民办幼儿园平均每月费用1704元,公办幼儿园平均每月费用917元。加之公办幼儿园招生数量有限,存在入公办难、入民办收费较高等问题。

五、几点建议

(一)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监管和政策扶持。依托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政策引导力度,规范照护费用定价、行业专业标准等,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为机构的设立、备案、监管和跟踪服务提供便利。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积极为幼儿园开展托幼服务提供专业人才配备、培训、辅导等专业支持。

(二)提高托育机构与传统带养方式相衔接。加强托幼点建设,发展托幼一体化。以社会需求和便捷实用为导向,积极在社区、居民小区内开设专业的托幼服务点,切实解决群众现实需求。引进高等、高职院校学前教育、婴幼儿护理专业,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增加行业吸引力,减少人员流动,建立和完善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落实生育福利政策。如今,生育率不断下降,少子化现象突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母婴安全相关制度。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生育福利政策,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可根据单位条件,适当增加婴幼儿照护配套相关福利措施加强对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服务和技能培训服务,保障职工劳动权利,从而提高对婴幼儿带养人的生活水平,提高婴幼儿生活质量。


分享到:
【打印正文】

温馨提示

请先点击”统一用户登录“进行用户认证登录,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
统一用户登录 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