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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报

2013年前三季度泸州统计新闻发布稿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0-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3年前三季度泸州统计新闻发布稿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大力实施“着力六个突破 力争四年翻番”决定,着力稳增长调结构,突出投资拉动、强化产业支撑,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全市经济实现平稳增长
   前三季度,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GDP801.3亿元,同比增长11.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1.7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455.3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增加值224.3亿元,增长11.9%
 
一、农业生产平稳
 
前三季度,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同比增长4.4%,其中:农业增长5.6%、林业增长13.4%、牧业增长1.9%、渔业增长5.5%、农林牧渔服务业增长5.9%。小春粮食产量减产2.9%、油菜籽增产2.0%、蔬菜(含菜用瓜)增产10.0%

二、工业生产增速回落

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338.4亿元,同比增长11.0%,比上半年回落了0.8个百分点,同比回落了7.0个百分点。

分轻重工业看,重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3%,轻工业增长12.6%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9%,集体企业增长11.8%,股份制企业增长11.3%,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8.6%

分重点行业看,全市四大产业实现增加值284.0亿元,同比增长10.7%,较去年同期回落8.1个百分点。其中,酒业实现增加值222.5亿元,增长11.9%,较上年同期回落了13.9个百分点。能源行业实现增加值23.3亿元,下降3.7%,比上年同期回落8.6个百分点;化工行业实现增加值24.9亿元,增长8.0%,较去年同期提高7.5个百分点;机械行业实现增加值13.3亿元,增长12.2%,较去年同期提高3.2个百分点。

分产品看,重点监测的28种产品有20种产品产量增长。其中,液压元件同比增长33.7%,啤酒增长26.5%,白酒增长22.0%,发电量增长了2.2%,焦炭下降4.9%

1-8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总额108.5亿元,同比下降7.7%

三、第三产业稳定增长

前三季度,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9%。第三产业7个主要行业中,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增速均超过第三产业增速,分别增长15.4%23.7%

四、投资保持较快增长

   前三季度,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70.1亿元,同比增长32.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9个百分点,增速位居全省第2位。

从产业分布来看,第一产业(不含农户投资)完成投资5.5亿元,同比增长122.5%;第二产业完成投资327.5亿元,增长37.9%;第三产业完成投资323.8亿元,增长22.4%

从投资主体来看,全市完成民间投资496.9亿元,同比增长37.7%,增速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6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74.2%

从房地产开发来看,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95.6亿元,同比增长80.4%,较全省平均增速高出60.9个百分点,全省排位第3位。其中,商品住宅累计完成投资67.4亿元,同比增长60.8%,占房地产总投资额的70.5%。全市施工房屋面积1198.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1.2%;竣工房屋面积252.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5%;销售房屋面积254.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3%;实现销售额112.2亿元,同比增长58.1%9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48.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3%

五、消费市场保持活跃。

前三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0.8亿元,同比增长14.7%,比全省平均增速高出1.0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1位。

按经营所在地分,前三季度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214.5亿元,同比增长14.4%;乡村市场零售76.3亿元,同比增长15.3%,增幅比城镇高出0.9个百分点。

按消费形态分,前三季度实现商品零售额245.0亿元,同比增长15.1%;完成餐饮收入45.8亿元,同比增长12.3%,增幅比上年同期增速回落7.6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餐饮收入完成5.4亿元,同比增长18.8%

从热点商品看,前三季度,金银珠宝类零售额同比增长163.1%,家具类零售额增长136.2%,化妆品类零售额增长58.4%,日用品类增长45.0%,中西药品类增长41.4%,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增长34.1%,汽车类增长30.4%,通讯器材类增长30.3%

六、外贸出口活跃,引进外资稳步增长

前三季度,全市实现进出口总值1.8亿美元,同比增长21.7%,其中出口1.6亿美元,增长32.1%,进口0.2亿美元,下降28.9%。全市新引进和已有外资企业(项目)实际到位外资2865万美元,同比增长12.6%

七、财政收支增速回落,金融信贷走势平稳

前三季度,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71.2亿元,同比增长18.4%,较上半年回落了0.6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8位。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7.8亿元,增长9.6%,较上半年回落了7.9个百分点;非税收入23.4亿元,增长41.6%

前三季度,全市财政支出完成177.3亿元,同比增长15.1%,较上半年回落了8.5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12位。其中,教育支出41.3亿元,增长17.0%;农林水事务支出26.9亿元,增长19.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亿元,增长7.0%;科学技术支出0.6亿元,增长2.4%;医疗卫生支出17.6亿元,增长2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亿元,增长19.7%,住房保障支出8.9亿元,增长13.8%

9月末,全社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1362.7亿元,比年初增长12.3%。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854.2亿元,比年初增长12.7%。全社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746.0亿元,比年初增长18.48%,其中短期贷款245.7亿元,比年初增长19.9%

八、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增

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925元,同比增长10.8%,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现金收入6788元,增长13.2%,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0.4个百分点。

九、居民消费价格小幅上涨,工业生产者价格跌幅收窄

居民消费价格小幅上涨。前三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3.1%,比上半年涨幅高0.2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上涨5.6%、居住上涨4.2%、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上涨0.6%、衣着上涨1.9%、烟酒上涨0.8%、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0.8%、交通和通信下降0.3%

工业生产者价格跌幅收窄。前三季度,全市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下降2.2%,跌幅比上半年收窄0.2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0.8%,跌幅比上半年收窄0.2个百分点。

 

2013年前三季度泸州主要经济指标

指     标

1-9月累计

累计增长(%)

一、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801.3

11.0

第一产业增加值

121.7

4.3

第二产业增加值

455.3

12.2

第三产业增加值

224.3

11.9

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338.4

11.0

分轻重工业:

 

 

 轻工业

261.5

12.6

 重工业

76.9

6.3

分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12.9

11.9

    集体企业

3.8

11.8

    股份合作企业

2.0

24.5

    股份制企业

283.6

11.3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8

8.6

    其他经济类型企业

31.2

7.6

在总计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115.5

12.1

在总计中:四大产业

284.0

10.7

        其中:酒的制造业

222.5

11.9

              能源行业

23.3

-3.7

              化工行业

24.9

8.0

              机械行业

13.3

12.2

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670.1

32.1

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

95.6

80.4

按产业分:

 

 

   第一产业(不含农户投资)

5.5

122.5

   第二产业

327.5

37.9

     其中:工业

326.7

37.6

   第三产业

323.8

22.4

     其中:交通运输

100.4

-14.6

投资资金来源合计(亿元)

769.2 

27.5

   国家预算内资金

29.7

28.0

   国内贷款

30.5

-46.2

   自筹资金

537.0

30.3

   其他资金来源

77.3

5.5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290.8

14.7

按经营地分

 

 

  城镇

214.5

14.4

  乡村

76.3

15.3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45.8

12.3

 商品零售

245.0

15.1

五、进出口总额(万美元)

17954

21.7

 出口额

16182

32.1

 进口额

1772

-28.9

六、居民消费价格涨幅

 

3.1

 1、食品

 

5.6

 2、烟酒

 

0.8

 3、衣着

 

1.9

 4、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0.6

 5、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0.8

 6、交通和通讯

 

-0.3

 7、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0.9

 8、居住

 

4.2

七、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

 

-2.2

八、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

 

-0.8

九、城乡居民收入(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925

10.8

 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

6788

13.2

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71.2

18.4

注:

1、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总量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

2、物价由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提供。

3、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合计与分项不等的情况。

 

 

泸州与全省及全国主要指标增速

指 标

增速%

备注

一季度

上半年

前三季度

去年

前三季度

前三季度

前三季度

 

(泸州)

(泸州)

(泸州)

(泸州)

(全省)

(全国)

 

 

 

 

 

 

国内生产总值(GDP)

11.2

11.3

11

14.5

10 

7.7 

 

规上工业增加值

10.3

11.8

11

18

11 

9.6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35.6

34.2

32.1

30.8

 17.2

20.2 

全国数据的口径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4.2

14.8

14.7

16.4

 13.7

 12.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1

10.9

10.8

15.9

 9.8

9.5

 

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

12.6

12.3

13.2

16.6

 12.8

 12.5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25.6

19

18.4

29.2

 

 

泸州数据由市财政局提供,全省和全国数据未公布。

注:

 

 

 

 

 

 

 

  1.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计算;其他指标增长速度均按现价计算;

  2.国内生产总值(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目前季度GDP是以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的结果,采取累计核算方式,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1-2季度,1-3季度和1-4季度的GDP数据。

  3.工业增加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工业生产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最终成果。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即工业增长速度,是用来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物量增减变动程度的指标。利用该指标,可以判断短期工业经济的运行走势,判断经济的景气程度,也是制定和调整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参考和依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起点标准由原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4.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不包括购置房屋),它是社会增加固定资产、扩大生产规模、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条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农村农户投资,即固定资产投资+农户投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均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其中: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统计范围是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统计范围是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农户固定资产投资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农村经济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取得相关统计资料。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调查对象: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调查方法: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6.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家庭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支出以及调查户的记帐补贴后的收入。

  7.农村居民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的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计算方法: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由于农村居民纯收入包括农民自产自消实物部分,这部分季度上不能反映出来,只能在年末计算。季度上只能计算农村居民现金收入。农村居民现金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在调查期内得到以现金形式表现的收入。农民现金收入是没有扣除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的现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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