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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报

2015年一季度泸州市经济运行统计新闻发布稿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4-1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5年一季度泸州市经济运行统计新闻发布稿

 

泸州市统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新闻发言人 包蓉

 

 

2015417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参加全市经济运行统计新闻发布会。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泸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主动作为稳增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动力,提高发展质量,经济总体呈现平稳较快增长的发展态势。一季度,我市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

经省统计局审定,2015年一季度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22.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12.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9亿元,同比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203.3亿元,增长15.5%;第三产业增加值92.3亿元,增长9.3%。

一、农业生产保持稳定

一季度,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47.4亿元,同比增长3.4%,其中:种植业产值11.7亿元,同比增长6.6%;林业产值3.1亿元,增长11.1%;畜牧业产值29.7亿元,增长1.4%;渔业产值2.1亿元,增长4.2%;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0.9亿元,增长6.8%。

一季度,全市猪牛羊禽肉类产量9.8万吨,同比增长0.6%;禽蛋产量1.3万吨,同比增长3.3%。全市生猪出栏108.7万头,同比下降0.1%,牛、羊、家禽出栏分别为2.2万头、13.91万头、801.1万头,同比分别增长3.9%、6.2%、3.2%。

二、工业经济较快增长

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7.0%。

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2%,重工业增长21.1%。

分重点行业看,全市传统四大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9%,其中,酒的制造业增长16.5%;能源行业增长12.7%;化工行业增长16.0%;机械行业增长24.4%。新兴医药制造业同比下降2.9%。

从主要产品看,重点监测的94种产品有71种产品产量同比实现增长。其中,平板玻璃同比增长893.7%,合成氨增长137.1%,玻璃纤维纱增长26.6%,白酒(折65度,商品量)增长12.7%。

三、服务业发展稳中向好

一季度,全市服务业实现增加值92.3亿元,同比增长9.3%,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8.6%。从主要行业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13.1亿元,同比增长9.8%;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14.3亿元,增长13.0%;金融业增加值10.7亿元,增长19.7%;房地产业增加值11.7亿元,增长0.1%。

四、固定资产投资高位运行

一季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64.8亿元,同比增长26.6%。

从产业分布来看,第一产业投资8.8亿元,同比增长136.6%;第二产业投资91.9亿元,增长0.9%,其中工业投资91.2亿元,增长0.9%;第三产业投资164.1亿元,增长43.5%。

从投资主体来看,全市完成民间投资178.7亿元,同比增长10.2%。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67.5%,拉动全市投资增长7.9个百分点,对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9.6%。

从重点领域来看,全市基础设施投资完成68.1亿元,同比增长19.2%;民生及社会事业完成51.6亿元,增长129.8%。
  
从房地产开发来看,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43.7亿元,同比增长6.2%。全市房屋施工面积1136.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8.2%,其中住宅施工面积847.8万平方米,增长19.8%。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59.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9.2%,商品房销售额25.9亿元,下降2.1%。

五、消费品市场平稳增长

一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2.9亿元,同比增长13.3%。
     分行业看,批发和零售业支撑明显,实现商品零售105.7亿元,同比增长13.7%,商品零售占全市消费品市场零售总额比重达86.0%;住宿和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7.2亿元,增长11.3%。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89.0亿元,同比增长13.4%;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3.9亿元,增长13.2%。

从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商品零售额看,16个大类商品有14个大类实现增长。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日用品类、通讯器材类、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保持高速增长,同比分别增长123.8%、99.5%、62.6%、37.0%和31.1%。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汽车类、家具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等商品零售均保持稳定增长,分别增长25.1%、24.0%、20.1%、8.4%。

 六、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工业生产者价格总体平稳

一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0.4%,涨幅低于全国(1.2%)和全省(1.1%)平均水平。

一季度,全市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下降2.5%,跌幅较去年同期扩大2.2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0.1%,跌幅较去年同期收窄0.3个百分点。

七、财政收入平稳增长,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一季度,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累计完成34.5亿元,同比增长13.6%。其中税收收入17.4亿元,增长2.6%。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62.4亿元,增长9.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亿元,同比增长25.5%;教育支出15亿元,同比增长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亿元,同比增长4.2%。

3月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701.3亿元,比年初增加88.5亿元,比年初增长5.5%。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975.9亿元,比年初增加55.2亿元,增长6.0%。其中,比年初新增短期贷款5.7亿元,增长2.0%;新增中长期贷款34.6亿元,增长5.5%。

八、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

一季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02元,同比增长8.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79元,同比增长11.7%。

 

 

 

 

 

 

 

 

 

 

 

 

 

 

 

 

 

 

2015年一季度泸州主要经济指标

指     标

一季度累计

累计增长(%)

一、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322.5

12.9

第一产业增加值

26.9

3.2

第二产业增加值

203.3

15.5

第三产业增加值

92.3

9.3

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17.0

分轻重工业:

 

 

 轻工业

 

16.2

 重工业

 

21.1

分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12.3

    集体企业

 

21.3

    股份合作企业

 

-76.6

    股份制企业

 

16.6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4.0

    其他经济类型企业

 

25.6

在总计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17.9

在总计中:四大产业

 

16.9

        其中:酒的制造业

 

16.5

              能源行业

 

12.7

              化工行业

 

16.0

              机械行业

 

24.4

在总计中:医药制造业

 

-2.9

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264.8

26.6

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

43.7

6.2

按产业分:

 

 

   第一产业

8.8

136.6

   第二产业

91.9

0.9

     其中:工业

91.2

0.9

   第三产业

164.1

43.5

     其中:交通运输

29.6

26.4

投资资金来源合计(亿元)

321.1

20.6

   国家预算内资金

13.8

-27

   国内贷款

31.0

79.0

   自筹资金

250.9

23.5

   其他资金来源

25.4

-4.9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122.9

13.3

按经营地分

 

 

  城镇

89.0

13.4

  乡村

33.9

13.2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7.2

11.3

 商品零售

105.7

13.7

六、居民消费价格涨幅

 

0.4

七、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

 

97.5 

八、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

 

99.9 

九、城乡居民收入(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602

8.7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79

11.7

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万元)

345234

13.6

注:

1、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总量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

2、物价由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提供。

3、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合计与分项不等的情况。

4、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后,国家局和省局将衔接各地区工业增加值总量,省、市、县均暂不公布规上工业增加值总量。

5、国内生产总值(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目前季度GDP是以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的结果,采取累计核算方式,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1-2季度,1-3季度和1-4季度的GDP数据。

6、工业增加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工业生产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最终成果。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即工业增长速度,是用来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物量增减变动程度的指标。利用该指标,可以判断短期工业经济的运行走势,判断经济的景气程度,也是制定和调整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参考和依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起点标准由原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7、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不包括购置房屋),它是社会增加固定资产、扩大生产规模、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条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农村农户投资,即固定资产投资+农户投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均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其中: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统计范围是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统计范围是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农户固定资产投资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农村经济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取得相关统计资料。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调查对象: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调查方法: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9、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家庭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支出以及调查户的记帐补贴后的收入。

10、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在农村地区中,经常在家居住,或者调查期内居住时间超过一半的居民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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