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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报

泸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6 09:43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1]

泸州市统计局

 

2016616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市以2015111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1%人口抽样调查[2]。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市(州)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最终样本量为43181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统计部门的精心组织和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为428.52万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111零时的421.84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6.68万人,增长1.58%,年平均增长率为0.31%。全年出生人口3.45万人,人口出生率8.06‰;死亡人口2.61万人,人口死亡率6.09‰;人口自然增长率1.97‰。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3]128.30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22.1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增加0.0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15.97万人,占50.40%;女性人口为212.55万人,占49.6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77下降为101.61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4]85.88万人,占20.04%15-59岁人口为258.31万人,占60.28%60岁及以上人口为84.38万人,占19.6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3.39万人,占12.46%。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1.1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下降2.2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3.3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34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22.23万人,占98.5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6.29万人,占1.47%。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7.64万人,增长1.84%;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0.96万人。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27.93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44.69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129.83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169.65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3821人上升为6517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9217人上升为10428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30399人下降为30298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42867人下降为39589人。

  七、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197.46万人,占46.0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31.06万人,占53.92%。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3.83万人,乡村人口减少27.15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29个百分点。

  八、人口的流动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为58.29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增加15.7万人,增长36.88%。全市户籍人口中,流出省外半年以上的人口为59.96万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2015111零时,0-15岁人口为91.09万人,16-59岁人口为253.1万人。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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