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泸州市经济运行统计新闻发布稿
泸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新闻发言人 包蓉
(2017年1月22日)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下午好!欢迎参加全市经济运行统计新闻发布会。
2016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在泸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产业创新发展年”为工作主题,着力“三抓三主动”,扎实推进“六个突破”,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以赴稳增长,坚定不移促转型,全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经省统计局审定,2016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481.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5%,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8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8.1亿元,比上年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875.8亿元,增长10.4%;第三产业增加值428.1亿元,增长10.0%。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同期的12.4:59.6:28.0调整为12.0:59.1:28.9。
一、农业生产平稳,粮食持续增收
2016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98.6亿元,比上年增长3.7%。其中:农业产值154.9亿元,比上年增长4.1%;林业产值12.0亿元,增长7.1%;畜牧业产值116.3亿元,增长2.5%;渔业产值10.9亿元,增长4.8%;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4.5亿元,增长9.3%。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80.9亿元,比上年增长4.0%。
全年粮食产量205.6万吨,比上年增加2.8万吨,增长1.4%。
二、工业稳中趋好,重点行业支撑有力
2016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1.7%,比全省平均增速高出3.8个百分点。
从重点行业看,全市传统四大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1.2%,拉动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8个百分点。其中,酒的制造业比上年增长12.7%;能源行业下降4.4%;化工行业增长6.0%;机械行业增长13.7%。新兴医药制造业比上年增长17.3%。
从重点监测产品看,多数产品产量同比实现增长。其中,机制纸及纸板比上年增长242.8%,化学农药原药增长219.0%,平板玻璃增长83.7%,日用玻璃制品增长28.3%,纸制品增长21.8%。
从出口交货值来看,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出口交货值8.8亿元,比上年增长26.1%,比上年同期增幅提高49.9个百分点,有效扭转了去年同期负增长的状况。其中,化工产业完成出口交货值6.5亿元,比上年增长32.7%。
三、服务业稳中向好,产业结构继续优化
2016年,全市实现服务业增加值428.1亿元,比上年增长 10.0%。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比上年增长3.9%;批发和零售业增长5.9%;住宿和餐饮业增长7.1%;金融业增长13.5%;房地产业增长10.5%。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28.9%,比去年提高0.9个百分点。
四、投资高位运行,基建投资拉动明显
2016年,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30.4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增速比全省平均增速高出6.1个百分点。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80.3亿元,比上年增长32.2%;第二产业投资570.7亿元,增长4.6%,其中工业投资563.9亿元,增长5.7%;第三产业投资1079.4亿元,增长25.9%。
从投资主体看,民间投资保持增长态势。全市完成民间投资1051.3亿元,比上年增长7.2%,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到60.8%,对全社会资产投资贡献率达到26.5%,拉动投资增长4.8个百分点。
从重点投资领域看,全市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14.8亿元,比上年增长39.7%;产业投资611.9亿元,增长10.8%;民生及社会事业投资295.4亿元,增长4.2%。
从房地产开发看,房地产开发投资239.2亿元,比上年增长21.5%。商品房施工面积1820.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4.3%,其中住宅施工面积1271.1万平方米,增长10.7%。商品房销售面积540.0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3.9%。
五、消费市场平稳发展,消费结构更趋优化
2016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37.2亿元,比上年增长13.8%,增速比全省平均增速高出2.1个百分点。
按消费形态分,全市实现商品零售543.6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85.3%,是消费品市场的主要消费形态。全市实现餐饮收入93.6亿元,比上年增长12.4%。
按经营地分,城镇市场消费品零售453.5亿元,比上年增长13.9%;乡村市场消费品零售183.6亿元,增长13.8%,城乡市场呈现同步发展的良好态势。
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引领消费增长,全市限额以上批零贸易和住宿餐饮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363.9亿元,比上年增长20.0%。从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商品零售情况看,消费升级类商品增长较快,增幅超20%的分别是:体育、娱乐用品类比上年增长46.5%,金银珠宝类增长40.7%,化妆品类增长34.9%,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33.3%,日用品类增长27.2%,通讯器材类增长25.4%,汽车类增长23.5%,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增长21.1%,中西药品类增长20.5%,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0.3%。
在限额以上企业(单位)中,通过互联网实现的餐饮收入0.13亿元,比上年增长465.7%;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零售额0.4亿元,增长29.0%。
六、财政收支加快,金融运行稳健
2016年,全市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38.7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其中税收收入68.6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全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6.9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其中,教育支出67.6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8.9亿元,增长3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5亿元,增长13.0%。
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182.7亿元,比年初增加348.0亿元。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281.9亿元,比年初增加189.0亿元。
七、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工业生产者价格降幅收窄
2016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2.1%,涨幅比全省平均水平(1.9%)高0.2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2.0%)高0.1个百分点。八大类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呈现“七涨一跌”态势。其中,食品烟酒类比上年上涨3.4%,居住类上涨3.0%,教育文化和娱乐上涨2.5%,衣着上涨2.1%、医疗保健上涨1.0%、生活用品及服务、其他用品及服务均上涨0.8%;交通和通信下降1.5%。食品烟酒类领涨作用仍然明显。在食品烟酒价格中,粮食价格上涨1.6%,猪肉价格上涨16.0%,烟酒价格上涨1.7%。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比上年下降0.8%,降幅比上年同期收窄1.3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2.5%,降幅比上半年扩大1.4个百分点。
八、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增幅超全省水平
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959元,比上年增长 8.6%,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8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50元,比上年增长9.6%,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4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 0.3个百分点。
总体来看,2016年全市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高,但经济运行中还面临新兴产业亟待培育壮大、城乡居民增收压力较大等问题,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面对依然严峻的经济形势,全市上下应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强化产业支撑,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消费市场热点;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加快项目建设;着力“三抓三主动”,扎实推进“六个突破”,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为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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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泸州主要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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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 标 |
全年累计 |
累计增长(%) |
|
一、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1481.9 |
9.5 |
|
第一产业增加值 |
178.1 |
3.9 |
|
第二产业增加值 |
875.8 |
10.4 |
|
第三产业增加值 |
428.1 |
10 |
|
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 |
11.7 |
|
分轻重工业: |
|
|
|
轻工业 |
- |
13.2 |
|
重工业 |
- |
7.1 |
|
分经济类型: |
|
|
|
国有企业 |
- |
9.6 |
|
集体企业 |
- |
-2.8 |
|
股份制企业 |
- |
11.9 |
|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
2.6 |
|
其他经济类型企业 |
- |
11.7 |
|
在总计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
9.8 |
|
在总计中:四大产业 |
- |
11.2 |
|
其中:酒的制造业 |
- |
12.7 |
|
能源行业 |
- |
-4.4 |
|
化工行业 |
- |
6.0 |
|
机械行业 |
- |
13.7 |
|
在总计中:医药制造业 |
- |
17.3 |
|
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1730.4 |
18.2 |
|
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 |
239.2 |
21.5 |
|
按产业分: |
|
|
|
第一产业 |
80.3 |
32.2 |
|
第二产业 |
570.7 |
4.6 |
|
其中:工业 |
563.9 |
5.7 |
|
第三产业 |
1079.4 |
25.9 |
|
其中:交通运输 |
262.5 |
31.2 |
|
投资资金来源合计(亿元) |
1683 |
16.8 |
|
其中:国家预算内资金 |
135 |
95.6 |
|
国内贷款 |
100.6 |
85.2 |
|
自筹资金 |
1284.3 |
9.8 |
|
其他资金来源 |
162.2 |
9.6 |
|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
637.2 |
13.8 |
|
按经营地分 |
|
|
|
城镇 |
453.5 |
13.9 |
|
乡村 |
183.6 |
13.8 |
|
按消费形态分 |
|
|
|
餐饮收入 |
93.6 |
12.4 |
|
商品零售 |
543.6 |
14.1 |
|
五、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 |
― |
102.1 |
|
1、食品烟酒 |
― |
103.4 |
|
2、衣着 |
― |
102.1 |
|
3、居住 |
― |
103 |
|
4、生活用品及服务 |
― |
100.8 |
|
5、交通和通信 |
― |
98.5 |
|
6、教育文化和娱乐 |
― |
102.5 |
|
7、医疗保健 |
― |
101 |
|
8、其他用品及服务 |
― |
100.8 |
|
六、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指数(PPI) |
― |
99.2 |
|
七、城乡居民收入(元) |
|
|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8959 |
8.6 |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12450 |
9.6 |
|
八、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亿元) |
138.7 |
10.4 |
注:1、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总量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
2、物价由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提供。
3、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合计与分项不等的情况。
4、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后,国家局和省局将衔接各地区工业增加值总量,省、市、县均暂不公布规上工业增加值总量。
5、国内生产总值(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目前季度GDP是以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的结果,采取累计核算方式,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1-2季度,1-3季度和1-4季度的GDP数据。
6、工业增加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工业生产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最终成果。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即工业增长速度,是用来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物量增减变动程度的指标。利用该指标,可以判断短期工业经济的运行走势,判断经济的景气程度,也是制定和调整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参考和依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起点标准由原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7、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不包括购置房屋),它是社会增加固定资产、扩大生产规模、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条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农村农户投资,即固定资产投资+农户投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均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其中: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统计范围是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统计范围是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农户固定资产投资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农村经济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取得相关统计资料。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调查对象: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调查方法: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9、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家庭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支出以及调查户的记帐补贴后的收入。
10、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在农村地区中,经常在家居住“或者调查期内居住时间超过一半的居民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工资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工资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税费支出-赠送农村亲友支出-赠送农村以外亲友支出-缴纳社保费用支出-生活贷款利息等财产性支出(其中:外出农民工寄带回的收入从归入工资收入改革为归入转移性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农村居住时间超过半年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