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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泸州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2 10:49 浏览次数: 【字体:

2016年泸州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泸州市统计局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2018619

 

根据《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泸委办发〔201722号)和《泸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要求,现将2016年各县(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1  2016年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排序

 地 区

绿色发

展指数

公众满意程度

资源利

用指数

环境治

理指数

环境质

量指数

生态保

护指数

增长质

量指数

绿色生

活指数

江阳区

4

2

2

6

5

1

3

3

纳溪区

1

4

3

4

4

7

1

2

龙马潭区

6

3

4

7

6

2

2

1

泸县

7

5

5

5

7

4

7

5

合江县

5

6

6

3

2

3

6

6

叙永县

3

7

1

1

1

6

5

7

古蔺县

2

1

7

2

3

5

4

4

注:1.本表中各县(区)按照绿色发展指数值从大到小排序。

2  2016年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

 

 地 区

绿色发

展指数

公众满意程度(%

资源利

用指数

环境治

理指数

环境质

量指数

生态保

护指数

增长质

量指数

绿色生

活指数

江阳区

82.41

75.62

98.21

85.18

71.68

86.66

80.87

90.4

纳溪区

82.81

72.91

97.18

89.98

80.00

70.73

88.35

90.5

龙马潭区

79.90

73.21

96.73

80.83

71.06

75.04

85.72

92.1

泸县

78.19

71.82

96.44

89.43

67.28

72.32

66.24

90.1

合江县

80.69

70.54

93.33

90.48

86.78

73.24

66.47

87.0

叙永县

82.43

67.24

99.38

97.56

86.96

71.67

70.72

86.2

古蔺县

82.63

76.88

92.03

96.13

80.70

71.98

71.26

90.3


 
附注:

一、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泸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0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49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和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4个指标,2016年暂无数据,为了体现公平性,其权数不变,指标的个体指数值赋为最低值60,参与指数计算。

       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1个指标,由于部分县(区)不涉及相关工作而导致数据缺失, 对于缺失的县(区),该指标不参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其权数分摊至其他指标,体现差异化。

   三、计算绿色发展指数所涉及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均按照2016年度核算数据进行测算。   

   四、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四川省统计局调查中心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抽样调查方法,通过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随机抽取城镇和乡村居民进行电话访问,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计算县(区)的公众满意程度。

        五、本公报由泸州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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