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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报

2019年一季度泸州市经济运行统计新闻发布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9 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扣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九大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六大攻坚行动”,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开局良好,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为全年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经省统计局审定,一季度,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43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8.5%,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6.4%)高2.1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7.8%)高0.7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5亿元,同比增长2.6%;第二产业增加值224.3亿元,增长9.3%;第三产业增加值178.4亿元,增长8.3%

一、农业生产总体稳定

一季度,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34.4亿元,同比增长2.8%,其中农业增加值11.4亿元,同比增长6.1%;林业增加值2.8亿元,增长5.1%;牧业增加值17.6亿元,下降0.2%;渔业增加值1.7亿元,增长5.3%;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0.8亿元,增长13.3%

一季度,生猪出栏92.6万头,同比下降7.9%;牛出栏2.1万头,增长5.0%;羊出栏12.7万只,增长4.2%;家禽出栏867.6万只,增长4.8%

二、工业生产平稳增长

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6.5%)高3.5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8.1%)高1.9个百分点。

从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7%,股份制企业增加值增长10.3%,私有企业增加值增长11.5%,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加值下降22.4%

从重点行业看,传统四大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7%,其中,酒的制造业同比增长3.1%;化工行业增长16.2%;机械行业增长12.9%;能源行业下降6.2%。医药行业同比增长10.5%

从新动能看,一季度,在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拉动下,全市高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3.5%,增速明显领先于制造业和整个规模以上工业,对规模以上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5.7%,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长2.6个百分点。

1-2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10.3亿元,同比增长16%;实现利润总额29.1亿元,增长26%

三、服务业稳定增长

一季度,全市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78.4亿元,同比增长8.3%。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27.6亿元,同比增长7.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19.9亿元,增长5.1%;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12.5亿元,增长7.2%;金融业增加值23.3亿元,增长7.8%;房地产业增加值31.7亿元,增长10.8%;其他服务业增加值62.3亿元,增长8.7%

1-2月,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5%,营业利润增长17.0%

四、投资增速稳步回升

一季度,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4.7亿元,同比增长9.5%,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6.3%)高3.2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9.3%)0.2个百分点,比去年全年回升3.6个百分点。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6.9亿元,同比下降34.2%;第二产业投资74.7亿元,下降1.7%,其中工业投资73.5亿元,下降2.5%;第三产业投资283.1亿元,增长14.8%

从投资结构看,一季度,基础设施投资103.2亿元,同比增长12.2%;产业投资71.7亿元,下降11.5%;民生及社会事业投资78.8亿元,增长5.9%;民间投资183.5亿元,增长4.4%;技改投资45.1亿元,增长35.5%

从房地产开发看。一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85.9亿元,同比增长35.7%。商品房施工面积1625.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3%;商品房销售面积210.1万平方米,增长26.1%;商品房待售面积85.7万平方米,下降53.3%

五、消费市场持续向好

一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4.1亿元,同比增长11.6%,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8.3%)高3.3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9.9%)1.7个百分点。

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24亿元,同比增长11.5%;商品零售170.1亿元,增长11.6%

在商品零售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实现商品零售额109.7亿元,同比增长18.7%。消费升级类商品增长较快,体育、娱乐用品类同比增长34.9%,金银珠宝类增长34.4%,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32%,通讯器材类增长26.1%,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2.8%

六、财政金融稳健运行

一季度,全市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4亿元,同口径增长9.9%。其中税收收入31.2亿元,同比增长10.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亿元,同比增长30.3%;教育支出30.8亿元,增长29.3%,卫生健康支出17.6亿元,增长0.6%

3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791.8亿元,比年初增长1.0%,其中住户存款1820.4亿元,比年初增长0.7%。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805.7亿元,比年初增长0.9%,其中住户贷款765亿元,比年初增长3.1%

七、市场物价涨势温和

一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同比上涨1.4%,分类别看,食品烟酒类同比上涨2.7%;衣着类价格上涨0.5%,居住类上涨2.9%,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6%;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3%;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下降2.4%,医疗保健类上涨5.0%,其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4%

一季度,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增长5.9%,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IPI)增长1.2%

总的来看,一季度泸州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良好发展态势,积极因素逐渐增多,为全年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但同时也要看到,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依然较多,部分重点行业增速放缓、投资后劲还需提振等问题需重点关注。下阶段仍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狠抓各项政策落实落地,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2019年一季度泸州主要经济指标

      

一季度累计

累计增长(%

一、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436.2

8.5

      第一产业增加值

33.5

2.6

      第二产业增加值

224.3

9.3

      第三产业(服务业)增加值

178.4

8.3

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10.0

(一)分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

7.7

           集体企业

-

11.4

           股份制企业

-

10.3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22.4

在总计中:私有企业

-

11.5

              国有控股企业 

-

6.1

大中型企业

-

4.1

    (二)主要产业



          四大产业:

-

4.7

             其中:酒的制造业

-

3.1

                    化工行业

-

16.2

                    机械行业

-

12.9

                    能源行业

-

-6.2

          医药行业

-

10.5

          智能终端

-

395.0

    (三)主要产品产量



      白酒(折65度,商品量)(万千升)

56.3

3.0

      中成药(吨)

22.0

-79.8

      石灰石(万吨)

108.9

5.2

      移动通信手持机(手机)(万台)

1057.4

894.3

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364.7

9.5

         中:民间投资

183.5

4.4

              技改投资

45.1

35.5

              基础设施投资

103.2

12.2

              民生及社会事业投资

78.8

5.9

分产业:第一产业

6.9

-34.2

               第二产业

74.7

-1.7

                  其中:工业

73.5

-2.5

               第三产业

283.1

14.8

                  其中:交通运输

78.9

23.2

       商品房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1625.7

15.3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210.1

26.1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85.7

-53.3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194.1

11.6

     (一)按经营地分



            城镇

145.4

11.3

            乡村

48.7

12.6

     (二)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24.0

11.5

             商品零售

170.1

11.6

     (三)按企业规模分



           限额以上

113.7

18.9

           限额以下

80.4

2.7

五、地方财政收支(亿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

48.4

9.9

      其中:税收收入

31.2

10.6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21.0

14.0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8

30.3

            教育支出

30.8

29.3

            卫生健康支出

17.6

0.6

            交通运输支出

3.0

78.1

六、金融(亿元)



    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

2791.8

1.0

    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

1805.7

0.9

七、居民消费价格

-

1.4

其中:食品烟酒类

-

2.7

        衣着类

-

0.5

        居住类

-

2.9

        生活用品及服务类

-

0.6

        交通和通信类

-

-1.3

        教育文化和娱乐类

-

-2.4

        医疗保健类

-

5.0

        其他用品及服务类

-

0.4

  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

-

1.9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

-

1.7

八、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

-

5.9

      其中:生产资料


5.6

九、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

-

1.2

      其中:燃料、动力类


0.3

            化工原料类


-1.3

 

注:

1六大攻坚行动指开放引领、产业升级、城市提质、乡村振兴、民生改善、生态环境。聚焦九大重点工作指聚焦开放引领,聚焦振兴实体经济,聚焦扩大内需,聚焦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聚焦乡村振兴,聚焦民生改善,聚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深化改革创新,聚焦政府自身建设。

2、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总量按现价计算,增

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金融增速为比年初增长。

3、物价由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提供。

4、部分数据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合计与分项不等的情况。

5、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后,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为衔接各地区工业增加值总量,省、市、县均不公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

6、国内生产总值(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目前季度GDP是以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的结果,采取累计核算方式,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1-2季度,1-3季度和1-4季度的GDP数据。

7、工业增加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工业生产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最终成果。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即工业增长速度,是用来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物量增减变动程度的指标。利用该指标,可以判断短期工业经济的运行走势,判断经济的景气程度,也是制定和调整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参考和依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起点标准由原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8、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不包括购置房屋),它是社会增加固定资产、扩大生产规模、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条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农村农户投资,即固定资产投资+农户投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均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其中: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统计范围是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统计范围是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农户固定资产投资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农村经济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取得相关统计资料。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调查对象: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调查方法: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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