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泸州市统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
泸州市统计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
1.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工作职责;主要领导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内部处室设置、基本职能及其人员分工、联系电话;
2.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干部任免公示;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4.部门统计调查审批备案流程及审批备案情况;
5.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主要宏观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月度统计信息);
6.工作简报、统计工作动态;
7.其他便民服务项目(如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统计知识等);
(二)公开方式。
泸州市统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泸州市统计局” 上查阅,网址为tjj.luzhou.gov.cn,也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有关媒体获取相关信息。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二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泸州市统计局办公所在地查阅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尽快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统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可委托他人代为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方式。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泸州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泸州统计信息网”上下载电子版。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在泸州市统计局(tjj.luzhou.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尽快答复。
本单位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殊性描述。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受理流程。
受理流程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推荐申请人填写《泸州市信息公开申请表》—>经办工作人员初步审核、登记,并对申请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退回重新填写或现场补充,并出具《泸州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登记回执》(以下简称《登记回执》)->综合科复核->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复审答复->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发《泸州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对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信息的->出具《告知书》告知具体查询方式;
2.属于依申请可以公开的信息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以附件提供所需信息,特殊情况延长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
3.属于依申请只能提供部分信息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以附件提供部分依申请可以提供信息,特殊情况延长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
4.属于不属于本局掌握信息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非本机关政务信息”,经办人员告知掌握的受理机关的联系方式;
5.属于依法律、法规不予以公开范围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所申请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并告知相关规定;
6.属于信息不存在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
对后三种情况,经办工作人员应依政务公开制度填写《否定报备表》备查。对于本局基于申请人原因(如资料购买、复印、打印、刻录、邮寄)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为泸州市统计局综合科,办公地址为泸州市江阳西路2号楼4楼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30-3191422,通信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2号楼,邮编646000。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投诉举报
申请人认为行政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认为行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号
申 | ○公民 | 姓 名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法人、其他组织 | 机构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面 ○邮寄 ○其他 | ||||
受理机关名称 |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阅读、抄录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 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
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四十五条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申请表编号、经办人、受理时间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