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3-20 00:00:00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四川省《实施办法》)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贯彻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加强政策解读、推行自重大决策预算公开、拓展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方面举措等四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泸州市统计局公众信息网全文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8年,泸州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文件精神,强化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实施办法》、泸州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展公开方式和渠道,优化提升公开载体,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台阶。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市统计局党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四川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升全市统计治理能力,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途径,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实落地。2018年,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1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1名具体承办人员参与信息公开工作,并对相关领导和科室、局、中心协调配合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内部科(室、局、中心)、区(县)统计局的年度目标绩效管理,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二)积极履职履责,及时主动公开。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3条,比2017年多92条,增长11.34%。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80条,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1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59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37 条,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事务公示栏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数据信息、主动投稿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646条。全年通过举办全市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新闻发布会、经济运行统计新闻发布会共计4次,发布经济运行统计新闻通稿1次。依申请公开27次,其中当面申请12次、网络申请15次,申请办结数27次,按时办结数27次。申请答复数27次,其中主动公开范围数24件,不同意公开答复数2件。全年收未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全年没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三)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改进提升。虽然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部分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考核等推动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适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步推送到统计微信微博条数偏少;三是个别内设机构和少数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深刻不到位,积极性不够高;四是少数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够强,个别信息的形式和内容质量不高。为此,我局专门研究出台了系列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督促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建立信息推送的工作流程、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机构、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体责任人员的思想认识;三是进一步丰富公开信息的形式、载体,提高公开的时效性和传播力。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更好服务党政决策与管理、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需要,市统计局开发、编印了一大批统计产品,报送有关领导,免费赠送有关部门、单位,部分篇目通过新闻媒体、市统计局公众信息网公开发布。
       二、贯彻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18年,市统计局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市府办函发〔2018〕111号)要求,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丰富公开方式,强化试点引领,推动相关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立足部门职能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围绕重大项目实施、精准脱贫、生态环保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多角度、多层次调研掌握全市经济运行现状,参与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与市级部门单位及区县共同分析研判,提出科学意见建议。及时在泸州统计公众信息网依法行政、统计动态等栏目公开了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通报等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900余条。网站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顺利通过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执法检查,未被有关部门通报。按政策要求同步做好“三同步”机制建设,推进政策解读制度建设,按时按要求编制公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充分运用官方微信“泸州统计”唱响统计“好声音”,推出和发布了“经济普查红包等你来拿,邀你作答”等政务信息37条,发布微博政务公开信息57条。
      (二)完善部门政务公开程序。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部门工作的基本要求,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尽量予以公开。做到了依法保密之外的文件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并通过市局网站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官方“双微”等进行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提及热点问题。举行了改革开放40周年首次新闻发布会,通过泸州统计微信微博对“四经普”工作情况、统计法治工作等进行了宣传发布。
     (三)丰富政务公开方式。积极适应新媒体时代发展大趋势,着力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灵活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做好信息公开、咨询回应。进一步构建与泸州日报、川江都市报等媒体协同机制,不断丰富信息资源,积极拓展传播渠道。通过市政府网站、泸州日报、川江都市报、四川新闻网等公开发布统计改革、创文巩固、驻村帮扶、经济普查等各类信息150余条(次)。积极配合做好政务热线整合、《泸州政务》编辑等工作。
     (四)积极推进试点运行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公开平台试运行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数据互通对接,立足统计部门特点,积极探索高校便捷的公开方式,推动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受、登记、办理、答复流程,全年依申请公开27次,全年收未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群众满意度100%。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市统计局无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
       四、完善政务公开机制、重大决策预公开、拓展公开渠道等情况
      (一)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落实到办文办理程序,明确拟制办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决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二)优化公开载体。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载体性能与安全建设,更新、升级一批网络与办公设备,优化重组全市统计信息网络,提高网络数据传输及业务应用性能,整改加固网络安全。升级改版党政网站,完善统计内网外网各互动交流栏目,扩展信息发布和解读栏目。实施网站“四性”常态化监管,建立日常监测和动态纠错机制,严格执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全面整合全市非涉密应用系统内数据,推动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政务共享交换平台。
     (三)拓展政务公开渠道。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全面客观反映全市经济运行。2018年,市统计局举办了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新闻发布会、经济运行统计新闻发布会共计4次,发布经济运行统计新闻通稿1次,全面客观介绍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印制《统计年鉴》《统计分析》《统计预警》《统计视野》《统计公报》等多层次统计产品提供给市领导,各县区、部门和相关单位,多渠道、多产品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了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2018年,未涉及有重大决策预公开、公共资源配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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