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统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四川省《实施办法》)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含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贯彻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等四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泸州市统计局公众信息网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1号;邮编:646099;联系电话:0830-3190514)。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7年,泸州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文件精神,强化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实施办法》、泸州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拓展公开方式和渠道,优化提升公开载体,进一步增添公开内容,不断提升公开内容质量和了解查阅的便捷性,不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公开”,推动“放管服”,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统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全市统计治理能力,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途径,作为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列为建设新时代现代统计体系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2017年,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5次专题研究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员,明确工作关系;相关领导和机构较好地承担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和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局对内部科(室、局、中心)、区(县)统计局的年度目标绩效管理,推动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拓展建设与强化管理并举,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多措并举,提升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载体性能与安全。加大投入,积极联系电信基础营运商,“扩、延、增”并举,更新、升级一批网络与办公设备,优化重组全市统计信息网络,提高网络数据传输及业务应用性能,整改加固网络安全;升级改版党政网站,完善统计内网外网各互动交流栏目,扩展信息发布和解读栏目;严格信息审核发布机制,认真排查清理网站敏感内容,实施网站“四性”常态化监管,建立日常监测和动态纠错机制,严格执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围绕建设泸州市数据资源中心,全面整合全市非涉密应用系统内数据,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政务共享交换平台。
(三)进一步丰富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断提高政府统计数据信息的权威性。着力推进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转型发展,让在线免费培训惠及社会、便利广大统计从业人员,强化统计业务培训,扩展统计干部高层次培训覆盖面,着力提高统计队伍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严格实施统一的调查项目管理和统计方法制度,深入开展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统筹推进诚信统计体系建设,强化统计行政管理;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和验收考核办法,健全统计业务流程规范,选树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典型,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大力组织广泛深入的统计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市县两级统计局成立执法监督局,着力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多措并举,促进统计数据信息更加真实丰富,公开的统计数据、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新开展多项专项调查,扎实开展泸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源头数据、信息。搞好常规统计信息服务,增添统计产品,更好地服务党政领导、部门和社会公众。在市统计局公众信息网设立“统计信息发布”“调查分析与解读”,办好互动栏目;更新统计政务微博“泸州统计”,着力丰富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泸州统计”推送内容,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的统计调查热点、焦点问题。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1条,比2016年多125条,增长18.22%。其中,概况类3条,占0.37%;计划总结类22条,占2.71%;法规公文类13条,占1.60%;工作动态类239条,占29.47%;人事类16条,占1.97%;财政类6条,占0.74%,其他类512条,占63.13%。
1.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41条。通过市统计局公众信息网主动公开696条。
2.通过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举办全市季度(半年、年度)经济运行统计新闻发布会3次。向驻泸主要新闻媒体发送全市经济运行统计新闻通稿1次。
3.通过阳光政务热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无。
4.通过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统计局在局机关设立统计数据信息查询室,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免费查阅服务。查询室提供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普查公报等相关统计印刷品供查阅,接受咨询。
5.通过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统计局通过微博“泸州统计”发布6条,通过微信公众号“泸州统计”推送信息26条。
6.通过其它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统计局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事务公示栏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数据信息、主动投稿等方式,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6件,共办理答复246件,占100%;转结下一年办理答复0件,占0%。已办理答复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231件;同意公开0件,占0%;部分公开0件,占0%;不予公开15件,占6.10%。不予公开中,涉及商业秘密4件,占1.6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1件,占0.41%;申请信息不存在5件,占2.03%;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5件,占2.03%;其他原因0件,占0%。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少数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深刻不到位,个别内设机构、人员主动公开的积极性不够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推动机制还需完善;少数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够强,个别信息的形式和内容质量不高;市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条数数量显著不足;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步推送到统计微信微博条数偏少,内容、形式的感染力不强。
2.改进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体责任人员的思想认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督促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建立信息推送的工作流程、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机构、人员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丰富公开信息的形式、载体,提高公开的时效性和传播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更好服务党政决策与管理、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需要,市统计局开发、编印了一大批统计产品,报送有关领导,免费赠送有关部门、单位,部分篇目通过新闻媒体、市统计局公众信息网公开发布。
二、贯彻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17年,市统计局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7〕55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内容保障,强化监督考核,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牵头负责的“围绕全市‘稳增长’、加强预期引导”相关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已圆满完成。
(一)监测预警全市经济运行,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市统计局除了通过精心组织实施月度、季度等定期统计调查报表,组织开展多项专项调查了解掌握经济运行情况外,还多次组织专题调研组,深入区县、乡镇、企业调研经济运行状态;结合入户调查、专项督查、核查、质量检查、对口帮扶、创文、联合调研、举行多部门工作专题座谈会、到园区和有关部门培训等,多角度、多层次调研掌握经济运行现状、存在问题和趋势,指导好基层统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预警。组织或参与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与市级14个部门单位及7个区县共同分析判断,提出科学意见建议。2017年,市统计局编印分送《统计分析》46期、《统计预警》11期。对所发现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准确、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释疑解惑、引导舆论。
(二)多渠道发布解读,全面客观反映全市经济运行。
2017年,市统计局举办了3次经济运行统计新闻发布会,另一季度因故未举办新闻发布会,但已及时通过向媒体发送新闻通稿的方式,全面客观介绍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多渠道、多产品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了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2017年,市统计局印制、赠阅《统计年鉴》(2017)和《统计课题集》(2016);编印分送《统计分析》46期、《统计调研》11期、《统计预警》11期、《统计报告》5期、《泸州数据要情》4期,以及《泸州经济动态》《投资快报》《工业快报》各11期;编印交流《川滇黔渝结合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信息》季刊4期、《统计视野》4期;公开发布《统计公报》(2016)。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未承办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未涉及有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