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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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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调查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市统计调查规划、方案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规范管理社会统计调查机构,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加强对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部门基本统计和资料的综合管理。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区县、市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
     (七)协助管理区县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市区县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划拨的统计工作经费。
     (八)组织制订区县、市级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市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审批市级部门向社会公布统计资料;承办市级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调查项目备案,审批区县、市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十)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及下属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全市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区(县)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划拨的统计经费;指导全市统计系统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承担局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机关党委、工会等群团组织的日常事务工作,搞好综合服务。

  :张强     电话:0830-3191422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委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起草机关党委的有关文件、报告,撰写党建工作材料,负责机关党委发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等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指导支部党建工作,对所属党员实施教育管理,收缴党费,填写、报送党员表册,负责党员年报统计,办理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负责机关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负责学习考勤、记录和对学习情况的检查、考核等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委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专职副书记:       电话: 0830-3190295

    (三)统计执法监督局

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方法制度的执行和全市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泸州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及统计巡查;指导和监督县(区)局及市局专业科室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及联网直报平台巡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管理统计行政执法文书,负责市级统计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归档工作;组织对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需强制执行案件事项;完成上级统计执法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       电话:0830-3190930

    (四)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监督全市及区县的行政执法工作;审批市级部门向社会公布统计资料,审批区县统计部门和社会统计调查机构的统计调查项目,承办市级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监督统计标准、统计调查方案和报表制度的贯彻执行。

 :       电话:0830-3190930

    (五)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市国民经济核算办公室、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制订地方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区县、市级部门、局内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警,建立全市及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整理、提供和发布综合性统计数据,承办全市经济形势统计新闻发布会;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探索牵头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科长:陈明海           电话:0830-3191606

    (六)工业交通统计科(市工业经济考核评价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运输统计调查,对产业园区、大企业(大集团)、优势产业等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分析。

科长:      电话:0830-3190130

    (七)农村经济统计科(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组织实施全市农、林、水、牧、渔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统计调查,对农村贫困状况、退耕还林状况等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农村、农业及乡镇的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分析。

  :刘勋南    电话:0830-3198434

    (八)贸易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商品流通、物价和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全市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对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等进行统计监测;对全市限额以上(资质内)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交通通讯业、金融保险业、旅游业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统计监测、预警、评价、考核;对小型服务业单位和个体户开展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分析。

  :吴学章    电话:0830-3191597

    (九)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工资和劳动力的统计调查,对劳动力就业状况进行统计监测;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社会发展基本状况、科技进步与创新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统计监测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分析。

  :杨建国    电话:0830-3100970

    (十)能源监测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基本状况统计调查,负责对全市一、二、三产业的“三上企业”开展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的监测统计,承担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工作;对全市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开展抽样调查,检查指导有关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编制全市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消费平衡表,核算全市万元 GDP 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定期评估、审核、公布各县、区万元工业增加值、万元GDP 能耗,开展能源生产、消费的预警、预测、分析、评价、考核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原煤占一次性能源消耗比例(%)、第二产业中“两高一资”占比等重点指标统计。

副科长:赵玉琴    电话:0830-3190130

   (十一)服务业调查科

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监测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区)和市级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搜集、整理服务业统计数据;核算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评估审定各县(区)服务业增加值;开展服务业统计分析和预警监测;配合开展服务业绩效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余光远     电话:0830-3120252

    (十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区县统计局领导班子;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统计交流与合作;办理相关外事工作。

      :       电话:0830-3190087

    (十三)统计设计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标准;拟定全市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区县、市级部门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监督检查全市部门统计工作及其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协助部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生产、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指导部门审核、管理、公布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预测,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负责人:      电话:0830-3190122

    (十四)普查中心

负责制定泸州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实施方案,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组织实施泸州市人口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等;协调、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年报和旅馆业的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其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与基本单位和旅馆业有关的统计基础工作;负责泸州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组织泸州市人口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等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承办泸州市统计局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蔡宇宏     电话:0830-3113077

    (十五)大数据中心

承担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统计系统(含部门统计、调查队系统统计、“四上”企业统计等)信息化建设,统计大数据应用的技术性、辅助性等公益服务工作,承接“智慧城市”和政府信息化建设相关任务。

负责人:潘良平    电话:0830-3190514

    (十六)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承担全市经济社会调查和各类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反映社会评价、实施舆论沟通,为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社情民意信息;密切关注、及时反映民众对社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的态度看法。同时也接受四川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领导,完成全省性民意调查工作。

  :赵世伟    电话:0830-3161329

 三、 联系方式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1

      联系电话:0830-3191422

            :0830-319059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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